【小編愛講話-勞動法系列】
「你要幫『辛勞(台語)』一下啦。」
「老闆叫我要去『洗門風(台語)』。」
小編聽客戶說出這些字眼後,內心熊熊好像有個人向後退了百步😢,但詹律師故作鎮定(雖然詹律師是高雄人,從小跟阿罵一起長大,但從來沒聽過。),請客戶先確認這些字詞是否與上面『』的文字相同,然後隨手趕快Google了一下✌️。
😷咳~咳~(詹律師看著我咳了幾聲,拳擊手套放背後,似乎是在提醒我要趕快回歸正題,不然就等著…..)
是這樣的,小編很怕死,不太敢坐高鐵(OS:其實是沒錢,老闆加薪啦!),就只能搭客運回家了。
但最近看到新聞提及「交通部為因應疏運壓力,盼將客運業納入『勞基法』七休一鬆綁行列;勞動部預告客運業可在年節、紀念日或國定假日鬆綁七休一,但🙄最長只能連續上班九日🙄、🙄單日工作時間超過十一小時🙄的🙄天數最多連續三天🙄,預告期十天、最快春節前上路(https://udn.com/news/story/11319/3575576)」後,小編開始回憶起之前新聞吵著沸沸騰騰的疲勞駕駛😨造成意外事件等等如下:
🔷 蝶戀花康育薰「超時駕駛」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904/1003691.htm
🔷 時薪只有88元 血汗超時睡不飽──那些沒有再上車的桃客司機
https://www.twreporter.org/a/tybus-driver-overwork
🔷 葛瑪蘭客運違法操駕駛 累到老婆不敢搭他車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915/1429814/
小編覺得O~M~G😿!心中開始吶喊著,是不是要麻煩詹律師寫代筆遺囑了阿?小編是不是要開始找小編二號了阿?
但詹律師聽到這只默默地跟小編說:「把文章寫完….。」
小編默默含淚整理完以下簡單法條和目前實施狀況後,就大家珍重再見了(泣飛奔🏃♀️)。
1.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之安排,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所以原則上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
2. 但有關勞動基準法第36條例假七休一之例外情形及行業別,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確有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例外型態之情形並同意後,再報請勞動部公告之行業(請參考https://www.mol.gov.tw/topic/34395/35026/37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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