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 #楊庭豪 的犧牲,我沒有忘記,感謝他為國家犧牲,最後還 #器捐遺愛人間,但是對於楊媽媽的承諾,我必須要做到。對於本人提倡已久的無照駕駛加重處罰修法,最近在 邱臣遠 委員的排案下,終於被排上了委員會審議的議程,我要給他們最大的肯定。感謝讓改革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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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對於國人的危害甚鉅,109年員警楊庭豪致死案,正是楊員機車趕赴現場時,遭17歲無照駕駛機車的青年撞擊致死,近期3月又接連兩起借用他人車輛無照駕駛青年,恣意上路造成他人死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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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所造成的公共安全問題絕不亞於酒毒駕。如107、108年無照駕駛180,762人次;酒駕則為151,187人次。107、108年A1類A2類事故,無照駕駛37,494件,造成375人死亡及55,107人受傷;酒毒駕駛8,864件,造成249人死亡及10,586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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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對青年危害也極為嚴重,青年無照意味不熟悉交通規則,109年青少年死亡交通事件65件,無照致死就高達50件,顯見無照嚴重性,相關事件更顯示 #對社會造成極大危險,這些問題都亟需國人加以重視,並提高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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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國無照駕駛處罰過輕,僅處六千到一萬二罰鍰,如果是未成年無照則再加上少年與家長一同參加道路安全講習,這導致許多人無視相關規定,在吊扣照後,依然故我上路,更造成他人極大危險,如多起酒駕扣照後仍是無照上路但肇事的事故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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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之下,日本在《道路交通法》,規定無照駕駛者、提供車輛給無照駕駛者、下令或容許無照駕駛者,乃至與無照駕駛同車者,處以徒刑加勞動(懲役),或科最高30到50萬日圓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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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無照傷人傷己,參酌酒駕處罰模式以及日本經驗等,加重處罰金額外,強化連帶責任與父母監督義務,嚇阻無照者拒絕警察攔查等措施,提出相關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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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也提出未來對無照駕駛者,其持有車輛與駕駛車輛進行勾稽,讓未來監理系統與警察更容易發覺取締無照駕駛,以維護國人安全。
#陪我一起罰念十遍罰鍰鍰鍰鍰鍰鍰鍰鍰鍰鍰
#主角又是最受大家喜歡的陳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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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北三峽,發生了一起死亡車禍。警方因為聽聞有飆車族持刀棍揮舞,驅車前往關切,在途中穿越路口時,攔腰被闖紅燈的無照駕駛的機車給撞上。機車駕駛陳姓少年當場傷重不治,後座少年手腳骨折,就連警車座上的兩位員警也受了輕傷,幸無大礙。
若這事情僅於此,也就如尋常車禍新聞罷了。真正讓齋主十足感觸的是事件後的許多額外消息。
1.早已休學的陳姓少年,此次並非是騎自家機車載朋友,而是向友人借車。
2.死者陳姓少年的父母,在當地經營三家土雞城,經濟狀況不錯。父親聽聞死訊相當詫異,並表示對兒子無照駕駛一事全無所悉。
3.網路上因為對陳姓少年的撻伐聲不斷。有位號稱是其學長的網友,為陳姓少年打抱不平。他認為死者之所以放棄學業是為家中生計,況且「難道你們就沒無照駕駛過嗎?」
首先,我覺得這社會從未無照駕駛過的人應該很多,我滿好奇該名學長的生長環境,是如何與社會主流不同? 還是對於社會大眾來說,無照駕駛才是常態? 退一萬步來說,會闖紅燈騎快車的人,也實在難說是常態。除非該學長的交際圈中,這類事情並不稀奇。
次者,每每車禍死了少年少女,死者為大和隱惡揚善的觀念,總讓這些死者搞得像是聖人辭世般似的。但卻經常忘記,這名少年家中經濟狀況不差,還不把握機會讀書,將自己搞到休學,甚至不知從哪來的無照駕駛闖紅燈觀念。
最後,齋主我認為最該負責的人就是陳姓少年的父母,父母的責任並非只是生下來並供給吃穿罷了。父母賺錢很重要,孩子就算在讀書上有所困難,也不該是個有如此道德瑕疵的少年。敢問父母沒有教過道路交通道德觀念嗎? 父母從未關心過孩子的交友狀況嗎? 父母在乎過孩子不在家時都在幹嘛嗎?無照騎車也有個理由,是哪來的朋友願意借給沒保障的無照陳姓少年? 正因為陳家經濟狀況不錯,父母應該更有能力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即便不見得適合讀書,但怎樣也不該成為道德瑕疵的問題少年。
這整件事情就是悲劇。不幸中的大幸是這悲劇的果,多落在陳姓少年和其家庭之上,而非造成其他家庭不可挽回的遺憾上。
雖然兩位員警未來肯定要跑一陣子法院,也有寫不完的報告和文書,但能平安無事真是太好了。
至於另一位手腳骨折的少年。齋主只希望你能理解這是神明給你的小小啟示。
回頭是岸,時猶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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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凱對車禍事件的聲明
一、車禍肇因:對方高中生無照駕駛又闖紅燈。
本件肇事車禍事件發生於107年10月5日晚間6點55分左右,事發當時是對方洪姓騎士(16歲)高中生無照駕駛、又闖紅燈,才造成本件車禍。
洪姓騎士本身沒有受傷,反而是騎士後座的朋友王同學受傷。所以該負起肇事責任的完全是洪姓騎士。
二、檢察官的判斷:
本案肇事責任判斷,由於涉及號誌,跡証不足,所以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認定無法判斷。
但是承辦檢察官在第二次開庭時,針對附近住家的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出:
1、吳文凱車子的擋風玻璃有綠燈的反射光。
2、吳文凱的車子旁邊幾乎同時有二輛車前行經過。
根據這二項証據,檢察官認為吳文凱的車輛行進方向應該是綠燈。因而應該可以証明是對方闖紅燈。
檢察官的說法應該都已經有錄音、錄影。
三、事故後處置:
1、事故發生後,本人馬上打119通知救護車跟警方到場處理,並送傷者到醫院。
2、隔日,我也到醫院探視傷者。
3、事後得知傷者家屬經濟狀況不好,並代墊三十多萬的醫療費,讓傷者能夠順利出院。
在一般車禍情形,相對人很少人願意先墊醫療費,但本人心存善念,卻願意先代墊醫療費。這並不是本人自認理虧,而是純粹基於善念及慈悲心,所以代墊。
本案事故原因純粹是對方騎士無照駕駛又違法闖紅燈,傷者家屬所要求的賠償責任,應該是向不負責任的騎士索求才對。
四、本案由於傷者父親陳銘祥,不願面對車禍真正原因,卻要求高達150萬元之不合理的高額賠償。並利用本人參選立委的脆弱時機,扭曲事實,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這起事件後,我看見汽車強制責任險的理賠制度對傷者非常不利。因為傷者在第一時間需要給付醫院醫療費時,保險公司均不給付,反而要車禍受傷的人自己先負擔,造成車禍受傷者雪上加霜。
文凱認為強制汽車責任險是國家規定保險,應該直接由保險公司給付給醫院,而不是讓車禍受傷者雪上加霜借款去付醫療費用。
本案如果文凱堅持等法院判決下來,而不先代墊醫療費用,則家屬勢必要借錢才能出院,情況可能更慘。
文凱此次參選,將推動汽機車強制責任險,由保險公司直接給付給醫院的制度。以解決目前車禍受傷者要先支付醫療費用給醫院雪上加霜的不合理體制。
政府不應該圖利保險公司。
六、本件車禍是16歲高中生無照駕駛又闖紅燈。所以如何考慮高中生的交通需求,而降低考照年齡;但又必須強化駕駛訓練及交通法規的教育,以解決目前許多高中生違規騎機車的車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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