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包含七個環評委員、環保局、都發局、交通局、水利處、大地處、衛工處、士林區公所、地政局土開總隊的代表,都來到平常杳無人煙的陽明山 #保變住六之六 重劃區,大陣仗出馬,就是為了重劃會提送環差報告,而進行現場會勘。
這個行程來的很趕,但是去完之後發覺,還好我有去,也還好現場還有立法委員 陳椒華、 方儉-六十耳不順、草山生態文史聯盟、Wild at Heart Taiwan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朋友一起監督市府,不然這次現勘根本就只是過個程序,完全看不到保變住六之六的真實樣貌。
沒參加過環評現勘,真的不知道原來環評現勘可以走的這麼隨便、可以看的那麼不仔細。
❌問題一:#走馬看花的現勘
大陣仗邀集了七個環評委員與八個局處,結果現勘只安排了四個點、幾乎每個點都 #草草走過,更因為步道沒有除草的關係,不讓大家走下去看原先污水處理場的預定地,不禁讓人滿頭問號,這樣到底是要讓環評委員看什麼。
❌問題二:#該提供的資料沒提供
再者,保變住六之六開發案的一大爭議,就是 #土石方挖填量爆增的問題。
明明最初環評書中挖填土石方量是25萬立方公尺、水土保持計畫中寫的卻變成58萬立方公尺,當時環保局僅要求開發單位提出變更內容對照表重審、就讓它就地合法,結果被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應撤銷 變更內容對照表,也就是說不能只憑變更內容對照表就草草過關,要求開發單位重提環差報告重審。
要進行環差報告的審查,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最一開始通過環評的計畫,跟後來超挖的土石方量差異多大、多挖的土石方是挖在哪、 #對周遭環境生態會有什麼影響。
而要能比較出這些癥結點,相關的等高線對照圖是基礎資料,但卻是我在現勘時詢問,才發現 #環評委員根本沒有這些資料。
請問,沒有這些客觀資料來研究分析,要怎麼就事論事討論、要怎麼進行審議?
❌問題三: #就地合法成為柯市府的慣例?
違法超挖土石方的狀況已經發生,如果沒有相關的環境影響報告,確保相關的開發行為不會危害到位於陽明山下的住宅區,那要如何說服市民沒有公安疑慮?
如果明知開發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擅自動工,而市府卻只能在事後走程序讓相關工程就地合法,那要法律規定有什麼用?市政府 #不應該就地合法成習慣,大巨蛋已是如此、保變住六之六不能重蹈覆轍。
像昨天這樣走馬看花的現勘,是絕對不夠的。我已經要求環保局要把相關資料準備齊全、提供完整的等高線圖等資料給環評委員、確實安排現勘地點,再來 #重新辦理現勘,不要只是隨便過個程序、就大開綠燈放行開發案。
台北市民值得更好的環境保護,而不是草率的得過且過。
柯文哲市長曾說,他常拿「如果重來一遍,如何做得更好?」這句話來問自己。希望市政府這一次能做好把關,不要讓周遭的居民活在擔心之中。
變更內容對照表 在 環境資訊中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東焚化爐重啟爭議
台東焚化廠至今已備役15年,重啟聲浪不斷。
去(2019)年9月台東縣議會通過「重啟焚化爐修繕預算案」後,本月20日台東縣政府進行「台東焚化廠興建及營運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第四次變更)」初審。
掩埋場與焚化爐現址里長都到場發言,前者表示 #掩埋垃圾已堆了30公尺,將近十層樓高,後者則說應先檢討垃圾減量與回收,「#台東不需要焚化爐」。
開發單位台東縣政府提出的變更項目,包括降低空污影響、廠區配置等,環評委員認為還有疑慮未釐清,污染監測標準、焚燒垃圾產生的飛灰、底渣處理等資料也不足,最後決議補件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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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內容對照表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陽明山 #保變住六之六 擅自開挖,市府不管?】
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9y3ULVpvf08
1980年代李登輝擔任台北市長時曾提出「保變住」的政策,要以「 #保護區變為住宅區」來抒解當時人口暴增、居住土地不足的問題。其中 #士林區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區是其中開發面積最龐大的,總面積達54.76公頃,約2個大安森林公園大。
這個案子歷時久遠,我先整理大事記讓大家了解一下整個事件的脈絡:
🌲環評部分:
1️⃣、1996年8月7日,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案通過環評審查
2️⃣、2008年2月21日時因開發單位在水土保持計畫中寫明的挖填土石方量為58萬立方公尺,與 #原先通過之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25萬立方公尺不同,遭環保局開罰30萬元,並要求開發單位提出「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重新審議。
3️⃣、2008年7月7日「土石方量變更內容對照表」審查決議通過,但民間團體認為土石方挖填量擴增超過10%,且有加重影響環境之虞,依環評法應重辦環評或進行差異分析,而不是只補充簡易的「變更內容對照表」,並依此提出行政訴訟。
4️⃣、2014年2月13日最高行政法院撤銷該案的變更內容對照表通過處分,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送審,但 #截至目前為止都尚未審議通過。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2003年監察院曾糾正台北市政府,2007年市府也函知保變住六之六開發區內有36.25%的土地,坡度高於30%,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不得開挖整地及做為建築使用。
🚿污水管線工程未經核准擅自施工:
👉依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地32條」規定,重劃會如果要發包施工污水管線工程,必須將重劃範圍基地內的污水管線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送衛工處審查核定,106年11月15日、107年12月19日、108年9月3日分別 #提送污水管線書圖至衛工處審查,但皆 #被衛工處審退。
換句話說,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這個重劃區開發案目前的狀態是:
💥環評差異分析報告尚未審查通過
💥違反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
💥污水管線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施工規範衛工處並無審查核定。
所以按照規定在士林區陽明山保變住六之六自辦市地重劃區範圍內, #不應該看見有任何污水管線或其他工程施工的情形。
但是在我跟著「 #草山生態文史聯盟」親自上山去看這塊重劃區的現況時,卻發現 #到處都是挖掘道路與重鋪柏油的痕跡,路邊甚至還 #堆滿一袋袋裝滿土石方的太空包,很明顯的就是擅自施作污水管線工程,在我向衛工處了解狀況後,衛工處回覆的公文上也有註明這些工程都是 #未經核准擅自施工。
⚠️然而當我在工務部門針對這些違法施工現象質詢負責環評的環保局、負責重劃地管理的地政局、負責污水管線工程審核的衛工處、負責水土保持計畫的大地處時, #所有單位都啞口無言靜默了很久, #沒有單位願意出面整頓這個重劃區私自施工的亂象,甚至還脫口說出「重劃地是私人土地無法可管」的卸責言論。
市府最常強調的一句話就是「依法行政」,這個案子卻在環評法、水土保持法、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下水道法等各項法律都還有疑慮,甚至是還尚未核准施工的狀況下,卻偷偷摸摸一點一點的在進行開發,但是 #市府單位卻擺爛當作沒發生這回事。
在這種狀況之下我只好 #要求相關單位全部親自跑上山一趟把所有狀況弄清楚,不能一再將錯就錯,最後卻又來個就地合法,把山坡地被開發破壞,隨時有土石流危機的安全威脅,讓開發案山坡下的民眾來承受,住也不得不安心。
這個案子我會持續追蹤下去,如果大家有更好、更專業的建議,希望可以提供給我,我會把相關問題一一釐清,如果市府有監督失職的地方,我也會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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