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日我在台中都有講座,邀請方是我非常欣賞的優質建商「惠宇建設」。幾年前參觀過他們家某建案的樣品屋後便念念不忘,還覺得我過去買的預售屋,建商都應該抓去打屁股。這回有機會跟惠宇的顏總見面,聽他講對已購客戶舉辦的客變說明會,以及客變時應該注意的各種眉角,更是體認到把購屋流程執行得這麼細膩,真不是一般建商能做到的程度。
我認為顏總最能幫助已購客戶的部分,除了在客變方面事必躬親、親自審圖之外,就是對準住戶們大力推廣「斷捨離」的概念(他期許大家在交屋前至少先清掉七成物品)。預售簽約距離交屋還有兩年,若能把握這段時間清除雜物,入住時自然能有一番新的氣象。
顏總還提到了共有、共享的概念。他發現很多人剛搬家時為了宴請親友而購買了大量的餐具,或是多買了好幾把備用的椅子,但這些東西在一季或半年後卻很難再派上用場,最後不可避免地淪為占位置的雜物。所以他們直接替住戶準備一百套餐具和許多椅子,讓住戶可以不必為了臨時性的需求而花錢囤積不必要的物品。
更強大的是,他們甚至連一般代步用的腳踏車、淑女車或越野車,也替住戶準備妥當並定期保養,以免大家各自採買的單車們,日後因為少用或故障而堆在汽車停車格內有礙觀瞻。這種從觀察中發現雜亂的根源,進而主動在實務面提出解決之道的做法,著實令我佩服不已。
呼應顏總的訴求,在此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很多人搬了新家,卻把舊家的雜物和生活習慣原封不動地搬進新家,於是瞬間將新家複製成了舊家的模樣。一份統計指出,有四成五的人在搬進新家的一個月後就將房子毀容,這數字一點都不誇張,因此我在講座中再三呼籲:「新家=新的裝修+新的思維+新的生活習慣」,否則你不過是換個地方住而已,不是嗎?
在搬家前、裝修前先清雜物,你可以少釘很多櫃子、少搬很多垃圾。在買屋前先清雜物,你甚至不必多買一個房間給雜物住。與其在建材和工法上頭省些小錢,直接從源頭省起豈不是更加划算?如果您剛好也處於這個階段,請開始進行取捨,給自己和新家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吧!
#非業配
#真想住惠宇蓋的房子(但是就得搬去台中或新竹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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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陣子房子 本來都很遵循版上大家的建議
新手不要碰預售屋 所以也一直都沒有考慮預售屋
但是有一次跟男友不小心走進桃園某預售屋接待中心,抱著看看就好的心情參觀
沒想到一看完我們兩個都超級喜歡
格局 價格 質感 都在我們標準內 最主要是他的位置跟景觀我們真的超喜歡
(同一個地區應該不會有相同位置條件的建案了)
所以回家考慮了一個禮拜 再把附近建案掃過一次後還是不爭氣去下訂了
這幾天接到通知也帶了合約審閱本回來
今天花了一下午研究合約 才看不到一半就遇到了好多問題
很多跟定型化契約不符的地方
例舉幾條我覺得很難接受的部分:
1.車位空間面積以滿足停車使用為主,有誤差互不找補
>>意思是我本來買的是大大車位,有可能變成正常車位,而且沒有補償?
2.完全沒提到交屋保留款,定型化契約提到:除非有其他經修繕仍無法使用的重大瑕疵,
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暫緩或止付貸款,這條直接被刪掉
>>所以辦理交屋後,不管有沒有瑕疵,賣方都會拿到全部貸款
3.因法令變更至部分面積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其面積仍計入買賣面積及總價內!!!?
>>這點我有點不瞭解,可以有人幫我解釋是什麼意思嗎
4.建物契稅等各項契稅,自產權移轉日起由買方負擔
(定型化契約第二十條:各項稅費自通知書交屋日前賣方付,通知交屋日後買方付)
5.大樓管理費及停車管理費自本大樓第一戶交屋日起,不管買方被通知交屋與否,
皆由買方負擔
>>如果建商很早就通知第一戶交屋,我跟他差了半年,一樣要付足這半年管理費嗎?
6.無論何時交屋,賣方通知產權移轉同時預繳六個月管理費
>>產權移轉是不是不等於正式交屋
7.沒有提到公設點交日,只提到共同使用部分不列入交屋範圍
8.產權登記日起不管是否遷入,均應負擔本戶籍共用水電等費用
>>定型化契約:交屋30日後買方應負擔水電瓦斯費
9.轉讓費20000元
>>定型化契約:轉讓費不得超過1/1000 假設900萬才9000元,多了兩倍多
新手上路身旁又沒有人可以問,不曉得該怎麼處理好
另外銷售小姐讓我帶回來的是審閱本,還交代我這本是大家輪流借閱的,
叫我不要在上面塗改,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
本來以為是大建商預售屋應該還好,但怎麼在第一關合約就有卡關的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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